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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戀,也有叫做青春期戀愛,指的是未成年男女建立戀愛關系或對異性感興趣、癡情或者暗戀,一般指18歲以下的青少年之間發生的愛情,特別是在校的中小學生。
一般認為早于大學(約18歲)的戀愛應算作早戀,也有人認為人第二性征出現(約12~14歲)之前發生的戀愛才算早戀。
18歲談戀愛算不算早戀
18周歲后的戀愛就不算是早戀了。
早戀是指未成年學生把對異性的好感用戀愛的方式來表現的一種心理活動形式。早戀,按字面意思來理解,就是過早的戀愛。嚴格來說,是男女雙方都向對方告白,才能稱之為戀愛。一般認為在大學階段以前的戀愛都屬于所謂“早戀”。
孩子想談戀愛理由主要有這3種原因:
1、談戀愛的從眾心理。孩子看見周圍的同齡人都在談戀愛,如果自己不談戀愛,就仿佛不合群了。所以就會有孩子急切想尋找自己的另一半。
2、網上戀愛信息的泛濫。現在科技發達,互聯網上有很多關于戀愛的信息、談戀愛的電視劇以及電影等,讓孩子過早的涉及到了戀愛方面的認知。美好的電視劇情讓孩子們覺得談戀愛是一件很幸福而又奇妙的事情。
3、父愛母愛的缺失。一些有心理創傷,或者經歷過家庭破裂的孩子,急切的希望從他人那里獲取自己所缺少的東西。而在所有關系中,戀愛關系是最為親密且最為需要的。
18歲談戀愛家長怎么辦?
1、發現孩子早戀應當正確引導。
2、首先要跟孩子好好談談,而不是嚴歷制止。青春期孩子早戀很正常,他們并不太懂感情,只是盲目追求,漂亮、或者能在一起談得來,比如愛學習的喜歡學習好的,愛美的喜歡愛穿帶的等等。
3、這時母親需要耐心去引導孩子,告訴他們現在的想法和長大以后是不一樣的,因為你們還是孩子,男女同學之間是友誼,等到長大了,成熟了、也定性了才能談感情。
4、要讓孩子自己認識到不對,自覺自愿地改正。家長發現孩子早戀后,要根據孩子的性格特點,找準契機,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幫之以心,讓他們自己領悟父母的關愛之心,真誠之情,從內心深處去改正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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